当前位置:

关于取消社会面核酸采样点的公告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龙莉婷 2022-12-09 20:25:55
新绥宁APP
—分享—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文件精神,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1.取消县城区常态化下社会面核酸采样点。

2.20类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核酸检测自行到设有采样点的医疗机构进行采样,做到“愿检尽检”。收费标准按《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27号)执行,如上级对收费标准有调整,我县也适时相应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9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龙莉婷

本文链接:http://www.hnsnnews.com/content/646656/91/12134803.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绥宁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