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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坟公告

来源:绥宁融媒体中心 作者:绥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指挥部 编辑:龙莉婷 2022-11-24 1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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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绥宁县2022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绥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县城第三水厂)的顺利实施,根据《关于绥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延期的批复》、《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21〕11号)等文件需要对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及要求:迁坟范围详见《绥宁县2022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绥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县城第三水厂)征地红线图》,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必须迁出绥宁县2022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绥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县城第三水厂)征地红线范围外。

二、迁坟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0日止。

三、补偿登记及认定工作:迁坟补偿标准按《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21〕11号),坟墓迁移登记和认定工作由长铺子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绥宁县土地储备中心及长铺子苗族侗族乡溶岩村组织,迁坟补偿协议由绥宁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签订并在迁坟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补偿款。

四、在迁坟公告规定期限内完成迁坟的,经长铺子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绥宁县土地储备中心及长铺子苗族侗族乡溶岩村现场核实确认后,根据《绥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宁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绥政发〔2019〕1号)文件按2000元/座给予奖励;在迁坟公告规定期限内完成登记,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迁移坟墓的不予奖励;对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确认登记及迁移的坟墓,将被视为无主坟墓,由乡村两级按相关规定处置。

五、迁坟补偿手续办理地点: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绥宁县土地储备中心。

特此公告。

绥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指挥部

长铺子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0日

联系人:王政坚 联系电话:17773957979

             胡纯良                   13607476052

来源:绥宁融媒体中心

作者:绥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指挥部

编辑:龙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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