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贪便宜不上当,不图高息不折本”,近年来,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借助网络科技花样翻新、手段隐蔽,呈高发态势。部分投资咨询公司、电子商务公司、企业管理公司、交易场所、养老机构、房屋中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机构,以“投资理财”、“网络炒汇”、“养老服务”、“长租公寓”、“虚拟货币”、“期货交易”、“原始股权”等名义,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许诺高额回报、利用亲情诱骗、仿造存单票据等手段,引诱人民群众上当受骗,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珍惜血汗钱,如遇下列情形务必提高警惕: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入股分红、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等权利凭证或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以发展会员、商家加盟、快速积分、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4、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进行非法集资;
5、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虚拟货币、电子商铺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6.养老领域,利用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公寓”、销售“老年产品”、销售“保健产品”为名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的形式万变不离其宗,其基本特征有3个:
一是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是承诺高额回报。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希望广大群众遵守经济金融秩序,树立正确投资观念,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如发现非法集资活动,要及时劝告身边人,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让我们携起手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共同维护全县金融和社会稳定。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金融办7613070。
绥宁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
来源:绥宁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绥宁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杨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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