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犯罪嫌疑人竹舟江乡万林湾村杨某因无证砍伐火烧木涉嫌滥伐林木犯罪,被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森林法》第32条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就本案而言,犯罪嫌疑人杨某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没有领取采伐证就砍伐林木,而自以为申请批准了就行了,其实申请批准只是领取采伐证的前提,不能替代采伐证;二是采伐的火烧木属于林木的范畴,除法定的例外情形,都必须凭证采伐;三是采伐数量明显超过批准的采伐量,且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已构成犯罪。
来源:绥宁新闻网
作者:龙宪智 刘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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