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肖某因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氧气受到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至此,8月2日群众举报一厢式货车从隆回非法运输危化品至绥宁的案件成功告破。
8月2日22时左右,县交警大队接到市交警支队的情况通报:一辆绥宁牌号的小型厢式货车违规运输危爆物品,下午16时40分从隆回收费站上了高速驶往绥宁,要求迅速安排警力查实,从严处罚到位。接到指令后,县交警大队立即展开侦查:一方面派出警力沿省道S221线查找;另一方面派出警力在县城内开展排查;同时,安排警力查询该厢式货车的基本信息。车子的基本信息弄清后,办案民警电话联系上了肖某,肖某声称他当天驾驶该车到洞口装家俱,现在车子放在绿洲大道他的新房里。随后,办案民警立即赶赴肖某新房处,但没有发现违法嫌疑车,当再电话联系肖某时,对方再也没有接听电话。
为找到该车,办案民警兵分两路查找。8月3日上午9时许,办案民警发现了该车,但此时车上已空无一物,没有发现车辆被改装和运输危化品的证据。为查清事情的真相,8月4日至6日,交警大队和治安大队加强合作办案,派出民警先后赴洞口、隆回调查取证,证实了肖某利用该车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氧气的违法事实。
来源:绥宁新闻网
作者:杨成华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