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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的通告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龙莉婷 2022-11-29 16: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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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二十条优化措施,是对第九版防控方案的补充和完善,不是放松防控,更不是全面放开、“躺平”。广大居民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防疫规定,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共同努力筑牢群防群控基础。现就严格落实个人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规范佩戴口罩。防疫措施千万条,戴好口罩第一条。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防护措施。广大居民要坚持养成“规范佩戴口罩”的习惯,形成“人人戴口罩,防疫保安全”的常态化行为规范。

二、凡进必扫场所码。“场所码”自动登记出入人员信息,同时核验其健康码状态。在局部发生疫情的情况下,有利于相关部门开展精准快速追溯排查,避免疫情扩散。

三、文明有序排队。核酸采样、测温验码、购物就医时,均要做到有序排队,坚持“两米线”,自觉不拥挤,恪守公序良俗。实行非接触取物、即拿即走。

四、加强健康监测。居民要勤洗手、常通风、加强身体锻炼,同时密切关注自己和家人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喉咙痛、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各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门诊部、药店要充分发挥“哨点”作用,发现发热病人和需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的顾客,须凭身份证实名登记并及时上报。

五、合理安排行程。非必要不出绥,非必要不返绥,返绥前提前一天向目的地、村(社区)、乡镇主动报备,返绥后自觉减少流动,实行错峰出行。不私自容留接送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对小区邻里出现的返乡人员要密切关注,积极举报身边违反防疫措施的行为。

六、公职人员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实行外出报备制,出绥人员要提前向单位报备,并履行好请假手续。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自觉做好个人防护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引导督促广大居民朋友养成自觉规范佩戴口罩、逢进必扫场所码等个人防护的良好习惯。

七、严控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切实需要举办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方提前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做好疫情防控预案,活动现场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广大居民要坚持白事简办、红事缓办、宴会不办,全力阻断疫情传播风险。

八、对未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涉及其本人的核酸检测、交通转运、集中隔离、医疗救治等一切费用自行负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九、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要按照有关防控要求,从严从紧抓好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高风险岗位人员佩戴口罩、扫场所码、做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教育批评,甚至全县通报曝光;对落实不到位、屡次发现问题的重点场所和重点机构,依法责令整改并追究法律责任。

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9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龙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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