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加强县城区市场主体逐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疫情防控的通告

来源: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杨汐 2022-11-14 12:29:21
新绥宁APP
—分享—

为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根据我县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做好县城区市场主体逐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平稳有序,现将我局许可监管的市场主体(餐饮、小商超、小作坊、药店、快递)恢复营业疫情防控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放流程

1、准备好恢复营业方案、固定的从业人员名册和健康档案(含核酸检测证明、疫苗接种证明、健康码、行程码等)、证照复印件、复工复产申请书等资料,向市场监管食品股、药械股和市监所提出申请。

2、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股、药械股和市监所接到申请资料后,要组织监管人员对市场主体进行现场核查,指导市场主体做好清扫通风、消毒消杀、张贴场所码、设置2米线等(有需要环境采样的场所还要联系疾控部门进行环境、物品采样检测),在确保符合复工复产条件和要求后,在签订承诺书的前提下予以批准开放。

3、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股、药械股和市监所要在审批通过的市场主体申请书上进行批复盖章,并登记造册,形成监管台账,加强监管巡查。对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划定的管控区域和认定不宜开放区域内的所有市场主体一律暂不开放。

二、开放要求

1、所有经审核批准开放的市场主体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从业人员必须落实每日核酸检测,经常性的对经营场所及物品做好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安排专人在门口处进行值守,设置2米线,维持好现场秩序,督促进店人员有序排队,确保人员不聚集、不扎堆;落实进店人员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等;对体温超过37.3℃、健康码为红黄码的进店人员必须详细登记,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并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

2、所有开放的餐饮单位一律实行送餐制、拎餐制,禁止堂食,只提供到店自取和送餐服务。

3、所有开放的药店必须在店门设置服务台,购药人员一律不能进店,在门外排队购买,即买即走;严格落实“四类”药品登记上报制度;对发热和“十大症状”的病人要指导去政府指定的发热门诊就医购药。

4、所有开放的市场主体所销售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必须有进货台账,落实索证索票要求,严禁销售来路不明的食品;有进口冷链食品(含水果)的必须做到及时入库,落实“湘冷链追溯码”要求,进口食品销售专区必须张贴对应的湘冷链追溯码。

5、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监管巡查,对不履行主体责任、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或执行不到位、不规范的,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开门营业的市场主体,一经发现一律从严处理。对造成疫情传播的市场主体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

来源: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杨汐

阅读下一篇

返回绥宁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