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决定2022年11月6日20:00起,对以下区域实施临时封控。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幸福家园小区;
2.林建小区,大汉一、二期及滕家园。
以上区域内连续3日开展核酸检测。
以上措施自2022年11月6日20:00即时生效,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恢复常态化防控措施另行通知。
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6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杨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