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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部署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孙芳华 编辑:杨汐 2022-09-27 17: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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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新闻网讯(记者 孙芳华)9月27日,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部署会议召开。会议宣读了《绥宁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并对征缴工作进行了部署。副县长周元彪出席会议。

据了解,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除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本县取得居住证且未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的常住人口。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外地参加医保的人员不得重复参保。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于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户籍地以户为单位参保缴费。除“新生儿参保”等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不得中途参保,不享受医保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2023年度湖南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10元/人。参保居民可通过村(社区)代缴、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OS机、网上银行等方式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待遇。参保居民同步参加大病保险,个人不用额外缴费,达到救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

周元彪强调,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认识到医保参保全覆盖的重要意义。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针对征缴工作的难点、堵点和风险,加大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工作举措,周密安排部署,做到宣传引导到位、协同配合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资金监管到位,确保全面完成征缴工作。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孙芳华

编辑:杨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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