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绥宁手机报》2020年02月01日

编辑:redcloud 2020-02-01 16:49:16
新绥宁APP
—分享—

2月1日绥宁手机报
2020年2月1日 星期六
农历正月初八

今日天气:阴天有小雨 6-11℃
风向风力:北风2级
明日天气:阴天有小到中雨
森林火险:3级可燃
 
【导读】
★我县查处一起编造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网络谣言案
★我县出台十条规定 严肃防控纪律
★我县接受到社会捐赠医疗物资8批
★自来水公司为疫情防控捐赠消毒液
★绥宁交警开启防疫物资“绿色通道”
★县城管街边巡查常态化预防疫情
★新婚医生向志青驰援一线抗疫情

【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我县查处一起编造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网络谣言案

1月31日上午,我县查处一起编造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谣言案,办案民警对当事人黄某某、唐某某进行训诫教育。

1月29日下午,县委网信办监测到有网民在多个微信群传播一条“病情通报”,含有“县大汉小区的1例确诊已送往长沙治疗,不属于绥宁县上报;关峡乡一对夫妻2例已确诊送往邵阳市治疗,不属于绥宁县上报……”等内容,一度引起部分市民恐慌。经卫健、疾控等相关部门核实,网民所转发的信息不属实,系谣言。

为遏制不良舆情蔓延,县委网信办立即联系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开展调查。经分析研判、调查取证,绥宁公安将谣言发布者黄某某(男,绥宁农村商业银行武阳分理处员工)、谣言转发者唐某某(女,绥宁县长铺镇居民)查处。经问讯,黄某某承认其在单位微信群中发布的不当信息为自己随意捏造;唐某某承认其在微信群转发未经核实的有关疫情信息。通过民警约谈和训诫教育,黄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媒体对自己散布谣言的行为向公众进行澄清和道歉;唐某某主动作出深刻检讨。2月1日,黄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绥宁县公安局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散布谣言、制造恐慌的违法案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团结一心,共同抗击疫情。(向云峰 罗东旭)

★我县出台十条规定 严肃防控纪律

我县严肃疫情防控纪律,出台《关于严肃疫情防控纪律的十条规定》,建立六项督查工作机制,至1月底,全县通报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问题4个,对13个单位、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对19名党政干部予以约谈。

我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严肃疫情防控纪律,出台了十条规定:一、严禁擅离职守。全体公职人员必须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岗位,服从指挥部指令和单位调度。非特殊情况,不得离开绥宁境内。二、严禁临危退缩、临阵脱逃。设卡站点务必24小时值守监测。各级领导要按照“联乡包村挂片”要求率先垂范,靠前指挥。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对有武汉市逗留史、接触史的发热病人,必须第一时间送县人民医院,对不按要求送县人民医院的,属公立医院的,院长一律免职;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对国家公职人员一律先免职后处理。三、严禁排查图形式、走过场。对有湖北特别是武汉市逗留史、接触史的在绥人员,由乡镇包干,以村为单位,务必按照“三查”要求全面彻底排查,对排查不深入、把关不严格,导致“漏人漏户”,影响疫情防控的,将严肃问责。四、严禁瞒报、虚报、迟报疫情。对国家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故意隐瞒不报的,一律从严问责,属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五、严禁公职人员组织或参与各种宴请和聚集活动。六、严禁贪污、滞留、挪用、挤占疫情防控款物。七、严禁推诿拖延、消极应付。八、严禁各自为政、自行其事、不听从统一指挥、不服从统一调度和安排。九、严禁信谣、传谣、造谣。十、严禁买卖、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我县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坚决扛牢主体责任,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实。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忠实履行监督检查责任,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违反“十个严禁”的,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查处。对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疫情蔓延,致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要从重从快处理。与此同时,县纪委监委还公布了举报电话。(李斌 唐婷)

★我县接受到社会爱心捐赠医疗物资8批
 
截止2月1日下午4点,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发放组共接受到来自社会各界捐赠的医疗物资8批。

1月27日,县畜物水产局捐赠防护服102套,纱布口罩114个。1月28日爱心人士桃子捐赠KN95口罩400个(工业用)。1月29日县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向社会公开发出《医疗物资告急请求捐助的公告》后,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1月30日爱心人士老四百货批发部的杨昌树捐赠84消毒液20瓶;绿森林大药房莫稳莲捐赠一次性医用口罩10000个;1月31日爱心人士唐世春捐赠口罩1500个;爱心人士桃子第二次捐赠KN95口罩200个;2月1日邵阳市工信局捐赠红外线体温仪40台;上海老乡周红梅个人捐赠一次性医用手套1850双。

县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来自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表示赞赏和感谢,并号召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共克时艰。(莫能达)

★县自来水公司为疫情防控捐赠消毒液

面对我县消毒物资短缺的难题,县自来水公司主动积极与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对接,从1月30日起,公司在确保水厂正常制水消毒供水安全的前提下,两台次氯酸钠发生器开足马力,每天生产1000多公斤次氯酸钠消毒液,在虾子溪水厂设置消毒液配送点,免费供重点社区、乡镇、物业及防疫一线有消毒要求。截至1月31日下午6点,县自来水公司共发放次氯酸钠消毒液2000多公斤用于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孙芳华 袁光汉)

★绥宁交警紧急开启防疫物资运输“绿色通道”

从1月29日开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紧急在红岩、关峡、枫香、寨市、乐安五个入境路口,开启了防疫物质运输的“绿色通道”,从而确保了我县应急物质运输的安全和畅通。

该大队明确由一名副大队长负责,主动对接县卫生防疫部门,掌握县内防疫物资运输车辆和相关防疫救援车辆的通行信息,提供道路通行保障服务,无特殊原因,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断、留置防疫车辆、人员、物资;遇有道路拥堵、交通管制等突发情况,对持有证明文件执行防疫任务的车辆,要求执勤人员采取护送、牵引、借用公路路肩通行等措施,确保车辆快速安全通行;其次,在日常路检路查中,该队要求对运输防疫物质的车辆原则上减少检查,对驾驶员和车辆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一律采取口头警告教育后放行,对严重交通违法,在确保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先进行登记后予以放行,事后再进行处理;针对涉及防疫物资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一律优先快速处置,确保车辆不滞留现场,从而为防疫物质运输车辆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杨继军 戴玲 姚亮)

★县城管街边巡查常态化预防疫情

1月31日晚,县城管执法局对县城街道摊点进行巡查,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防控工作。接群众反映,在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街边摊点劝离整治后的两天时间里,街道上依然还存在有夜宵摊继续营业的现象,人员流动较多,存在隐患。对此,县城管执法局决定,从31日晚开始,派出执法人员在防疫期间不定时开展巡查,如发现防疫期间继续摆摊设点的,将依法进行处罚。(罗东旭)

【绥宁正能量】
★新婚医生向志青驰援一线抗疫情

在千家万户欢聚一堂、共贺新春之际,面对日益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总有一些人,放弃与家人团聚的机会,只为守护千万家的健康,青年中医向志青就是其中的一员。

向志青是红岩镇人,中医硕士研究生毕业,自己在经营一家连锁中医诊所。大年三十那天,是他新婚的第三天。看着严峻的疫情形势,刚刚新婚的他主动申请加入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工作,冲在抗击疫情的前线。向志青的义举感动了他新婚的妻子,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虽然担心丈夫,但她还是选择默默的支持。

在得到院方的认可后,向志青立即前往县人民医院,很快熟悉了急诊科、呼吸科、感染科的工作流程。大年初一,他在发热门诊与人民医院的医护人员开始接诊发热患者,排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投入到全县疫情防控阻击战第一线。(陈小琳 罗东旭)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宣传知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通用预防指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疾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制定本指南,适用于疾病流行期间公众个人预防指导。

>>尽量减少外出活动。(一)避免去疾病正在流行的地区。(二)建议春节期间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三)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例如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车站、机场、码头、展览馆等。

>>个人防护和手卫生。(一)外出佩戴口罩。外出前往公共场所、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二)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健康监测与就医。(一)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家中有小孩的,要早晚摸小孩的额头,如有发热要为其测量体温。(二)若出现可疑症状,应主动戴上口罩及时就近就医。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根据病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尽量避免乘坐地铁、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就诊时应主动告诉医生自己的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行居住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一)居室勤开窗,经常通风。(二)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勤晒衣被。(三)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四)注意营养,适度运动。(五)不要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即野味);尽量避免前往售卖活体动物(禽类、海产品、野生动物等)的市场。(六)家庭备置体温计、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家用消毒用品等物资。(新华视点)

本期编辑:杨汐 编校:罗绥峰 编审:黄生勇

【订阅方式】
移动用户编辑短信HW510发送到106580009,联通用户编辑短信HW510发送到106285410,电信用户编辑短信HW发送到106285410510,即可订阅绥宁手机报。感谢您的收看。

编辑:redcloud

阅读下一篇

返回绥宁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