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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款:从埋岩到插柳

来源:绥宁新闻网 作者:杨焕礼 编辑:redcloud 2016-10-10 10: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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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寻绥宁苗族古社会的管理体制和方式——

  合款:从埋岩到插柳

 

  “有心栽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荫。”俗话是这么说的。插柳是中国很多民族的一种民俗习惯,据说是为了纪念“教民稼穑”的农事祖师神农氏的。柳条有着极强的生命力,插入土中就活,插到哪里,活到哪里,年年插柳,处处成阴。因此又有“插柳之恩”的说法,即“前人插柳,后人成荫”。

  绥宁县关峡苗族乡境内的蓝溪河畔,有一个叫做“插柳”的地方,这是一个古木参天,至今依然保存得较为完整的古苗寨。这个古苗寨取了一个浪漫而有诗意的名字,又有什么样的特殊含义呢?2009年9月出版的《湖南地名志》简单地叙述为:“插柳村古时苏姓、李姓、杨姓在河边分别种下三棵柳树,后苏姓在此居住,故叫插柳村。”现插柳村苏姓老族谱也有类似记载。那么古时苏姓、李姓、杨姓是什么时候,因什么原因要在河边分别种下三棵柳树?史籍上语焉不详,但是从苏姓、李姓、杨姓的民间流传还是能找到一些蛛丝马迹。杨姓、李姓、苏姓为关峡三个大姓,近千年来都是关峡居民的主体族群。据传,约在明末清初的时候,苏姓、李姓、杨姓在插柳这个地方进行了一次族群头人的会议,议定了三个姓氏的一些规定,如禁止姓族之间的械斗、三姓共同抵御外侮、三姓永久联姻结好、祭祀和节日互通来往、山森保护等等。相传今天关峡各苗寨分开过端午节的习俗,就是在这次三姓会商时定下来的。关峡地方的苗族人家过端午有一个习惯,就是将自己家的亲戚好友按到家里来过节,这样才显得格外热闹,为了便于三个姓氏族人之间的相互接客过节的方便,使节日的气氛更浓,使三姓之间的关系更加亲密融洽,他们商定,杨姓和除李姓、苏姓外的其他姓氏过五月初五,称为之端午,李姓和苏姓过五月十五,称之为大端午。关峡苗民素有 “民风彪悍”、“狂野好斗”之名,动辄为一件小事,在田间地头打得头破血流,其好斗之风声名远播,令人生畏。而在近千年来的历史上,关峡三姓之间从未发生过姓氏之间的群体性流血争斗,三姓之间真正做到了互敬互帮,团结友爱,亲如一家。这也得益于插柳这次三姓会议确定下来的“禁止姓族之间的械斗”这一条款。

  这样看来,杨苏李这三个姓的头人们在蓝溪河畔的“插柳”,可不是学文人墨客的浪漫,在春暖花开的时候,沐浴春风,且行且歌,折柳插柳,他们是在进行苗族传统“合款”仪式,“插柳盟誓”是“合款”中最后一道庄重而神圣程序。这个叫做“插柳”的地方就是当时合款的“款场”,后为苏姓族人居住至今。

  那么什么是“合款”呢?这得先从“款”说起。“款”是从远古到近代苗族社会民间自治和自卫组织,具有原始氏族农村公社和原始部落联盟的特征。“款约”严厉而极富权威性,约束和规范族人遵守“款约”,有礼有节。如“九黎”在远古时代是一个部落联盟,居住在长江流域的今湖北、湖南及江西一带,后发展到黄河中下游。九黎共有九个部落,每个部落有9个氏族,共有81个氏族,蚩尤是他们的大酋长。九个部落组成的联盟靠的就是盟约,是最早的“款”的形式。后来又有“三苗”,三苗是中国上古传说中黄帝至尧舜禹时代的古族名,又叫“苗民”、“有苗”,主要分布在长江中游以南一带。有的文献记载三苗 “惟作五虐之刑”,最早发明了刑罚,是最早“款”的具体化,开中国刑罚之先河。苗族后来的被称之为“没有国王的王国”的“款”,有可能就是“九黎”“三苗”社会组织管理形式的遗存。史学家们认为,苗族历史上,除了“九黎”“三苗”部落联盟外,一般没有形成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和政权,但并不是说苗族内部的社会组织处于无序运转,一盘散沙。苗族社会历史上建立的以地缘和亲缘为纽带的部落与部落、村寨与村寨之间,通过讨论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确定规约,然后盟誓约法,从而建立起来的带有区域行政与军事防御性质的联盟,这就是苗族古老的社会严密的组织体系和社会制度,这也是苗族最常见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管理体制中的“合款”,也称“款规”“款约”。

  据靖州县民俗学者陆湘之先生在其所著的《锹里文化探幽》一书中研究的成果,苗族“合款”早期的表现形式是“埋岩”。苗族人分布的地域广,支系和人数多,“在其群体内部必须有相应的规范自己和族人言行的条例和规约,因此,产生了早期的‘埋岩’,所谓埋岩,又称竖岩。为维护社会秩序、调整内部关系,或共同抵御外敌,举行全寨、相邻村寨的成员大会,对经过讨论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作出的规约和决议,然后将一块长条岩石埋在地下,露出半截,代表这次会议制订的规约。岩规岩约并没有文字,只是口头宣布,但仍有神圣不可触犯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这就是早期苗族社会的一种组织形式。”(引自《锹里文化探幽》)。今天,这种具有岩规岩约的岩石在绥宁的苗族村寨周围还是不时能见到,只是因为这种竖着的岩石上没有文字,让人莫名其妙,老人们有的说是“誓言岩”,有的说是“界石”,老人们说的都是对的,岩规岩约就包括这两种功能。两年前,大园苗寨在寨边扩建道路的时候,在平地里挖出了三块长两尺,宽一尺,竖埋着的石条,经文物考古专家鉴定,这就是“誓言岩”,即古老的岩规岩约。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苗族族群的社会管理规约制定从“埋岩”逐渐演变成“埋岩”和“合款”的方式并存,而“埋岩”只是具有盟誓意义象征,“合款”具有了实质性内容,甚至有了文字的契约。“合款”有其独特的严密款组织要件,分为款首、款脚(传号令者)、款众(军)、款场(坪)、款牌、款约、款判等构成。按照规模来分,“合款”的款组织分小款、大款。小款是村寨的“内部管理”组织,具有明显的血缘内涵,用盟誓的款条款规来规范房族内部、村寨内部的日常生产生活行为,排解内部纠纷,维护房族之间和村寨的秩序,确保族群的和谐相处。大款为村寨与村寨之间的结盟组织,往往以流域、山系为单位,有时突破行政隶属区域,跨连数县地域。每个款都有“款首”,“大款首”由小款推选,大小款首又称乡公、寨佬,绥宁又称小款为“会首”,称大款首为“头家佬”。“款首”由当地有威望、熟悉古理古规、办事公允、热心公益事业的中老年男子担任,其误工没有任何报酬。“款首”的主要职责是:一、主持合款会议,制订款规款约。二、对内,负责村寨内部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调解矛盾纠纷,组织实施各类公益事业,组织各类文化娱乐活动。三、对外,负责与周边村寨的友好来往事务,保护所有“合款”的村寨的利益不受侵害,特殊情况下要承担组织和领导重大的军事行动。四、负责村寨集体性的祭祀活动。

  绥宁苗族“合款”中的款规款约在民间已是约定俗成,社会和谐、民风古朴。自北宋时候起的历朝历代,中央政权加强了对绥宁的控制,而官府又没有采取正确的民族政策,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冠以“蛮夷之俗”加以歧视、打压和禁止,激起了苗民的长期的强烈后抗,自北宋到清朝,绥宁苗民反压迫起义此起彼伏,从未间断过。特别是明清时期,在苗瑶村寨实施的“保甲制”,原有的苗瑶社会平衡状态被打破,这一时期的绥宁苗瑶等少数民族民众的起义频繁,且大多采取了“合款”的方式和周边地区的少数民族村寨举行起义。据绥宁县志记载:清朝乾隆四年(1739),绥宁县瑶民粟贤宇和苗民李克用,城步苗民杨保清,广西义宁张老金和吴金银,通道吴万金通过用合款、吃素、上朝方式筹备起义,翌年三月,湖南省的绥宁县、城步县和广西的义宁县以苗族为主体的各族农民起义全面爆发。

  “保甲制”在绥宁苗族地区的稳固下来后,绥宁苗族地区的“合款”功能也被削弱,其社会管理的行政功能也随之丧失,但“合款”并未消失,它顽强的扎根苗族村寨的方方面面,只是以单一事项的形式出现。如村寨的山林保护、家族风俗、修桥筑路、防范民间纠纷、文化娱乐活动、祭祀活动等等。村寨经“合款”制定的款规款约,只要不涉及到反朝廷,一般官府都予以认可。据绥宁县志记载有以下事例:

  清雍正六年七月二十五日,枫乐里(今长铺子苗族侗族乡南部一带),夏二里(今长铺子苗族侗族乡北部和长铺镇一带)数十寨苗民合款,议定刻碑保护华皮坳大路边一棵300多年的古杉,“以为永远歇凉树”。乾隆五十二年(1787),一名豪强欲砍此树,苗民告到县衙,知县判定“禁剪伐”,“随即公制铁钉,(树干)四周星锭”。该树前几年已枯死,今人又在原空心树兜里种杉苗一棵,合款碑现存。

  清乾隆三十五年,宝龙(麻塘苗族瑶族乡)苗瑶民众孙、沈、梁三姓为加强团结,“合款”共订款约,刻成石碑,立于村前大银杏树下。该树至今葱茏茂盛。

  清同治三年(1864)三月,东二里(今东山侗族乡)表华各苗侗村寨合款立山林田土封禁碑。

  现在绥宁各苗族村寨还保存了大量的的各类“合款”的古树、碑石,如在长铺子苗族侗族乡田心苗寨的大湾小寨子前的风雨长亭里,就还完好地保存了一块清道光年间的“合款”碑,这块碑记载了苏姓大湾寨子和小湾寨子的合款过程及事款规款约,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大湾寨子前的7.5亩的一口大水塘和后山祖坟,碑文长达500余字。关峡苗族乡大园苗寨至今还保存了无字款岩,插柳苗寨至今仍保留了“合款”古树。

  时到今日,“合款”的款事活动在绥宁各苗寨并没有完全消亡,主要体现在祭祀和修建风雨桥(亭)和保护古树等等的公益活动中。如关峡苗族乡杨李苏定期举行的祭祀祖神的活动,这三大姓的祭祀活动不受行政乡地域的限制,杨姓祭祀祖先神飞山圣公杨再思,李姓祭祀祖上恩公泽文大王,苏姓祭祀其先祖空溪文武大王苏昌裕,这三家在进行祭祀时,要持续三天三晚的傩戏表演。在祭祀前要行款事活动,进行“合款”,在祭祀活动中,一家有祭祀,两家派代表参加,以示三个姓氏亲密无间,这也是这三姓先人“合款”时插柳的留下的款规款约,几百年来一直延续着。

  “前人插柳,后人成荫”。绥宁苗族的“合款”从古时“埋岩”到后来的“插柳”,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当历史无情地将这种古老的契约方式踩在脚下的时候,他们的祖先能够“与时俱进”的转变,将“合款”用在了公益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上,为我们留下了青山绿水,如诗如画的美景,这就是前人的“插柳之恩”。而我们呢?是为了追逐眼前的金钱和利益,为后代留下光秃秃的山岭,伴之而来是滚滚泥石流和滔滔洪水的恶劣环境,还是像我们的先祖一样,“但存方寸土 留得子孙耕”、“前人插柳,后人成荫”?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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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焕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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